劉榮錦:“紅”色的轉折——蘇聯東歐變局

1020章《波蘭變局》 

19928月初版

說明:作者把“變態工人國家中的官僚層”判定為一個新階級——“傳統官僚資本階級”。

 

 

目  录 

波蘭工運簡史(19561981

波蘭國營部門經濟改革

1973年的改革

1982年的改革

波蘭私營經濟

波蘭農業

波蘭經濟危機

幹部私有化

团结工会主流派的演变

“對話”的階級內容

圆桌会议(1989

團結工會政府的成立

變局後的私有化情況

 

 

 

波蘭工運簡史(19561981

 

  波蘭工人是一支極具戰鬥性的隊伍。波變局與波共政府沒法控制工人這點有密切關係。本章粗略回顧一下1956年至1981年的波蘭工人運動,這有助於了解變局的來龍去脈。(注1

  19566月,波政府提高物價,觸發波茲南(Poznan)罷工。罷工迅即演變成起義。工人襲擊電台、警署及監獄。政府進行武力鎮壓,導致53人死亡。10月,斯大林時代失勢的禾•哥穆爾卡(W. Gomulka)重新上台。哥把工人議會合法化和把八成農業合作社解散,土地分配給農民從事私營耕作,以收拾殘局。為安撫工人,哥加重輕工業比例,提高工人生活水平。局勢穩定後,哥逐漸把工人議會取締。19582月,更取消罷工權利。

  19701213日,政府宣佈食品和必需品提價30%。是時,格但斯克造船工人正因變相減薪(提高勞動強度,以取消超時津貼)進行罷工。加價宣佈引發格但斯克及基丁尼亞(Gdynai)工人襲擊地方黨總部及其他政府建築物,部份建築物被焚燒。政府再一次進行武力鎮壓。數百人(一些估計數千)身亡。

  17日,史薩先(Szczecin)造船工人召開工人大會,選出罷工委員會,提出廿二點要求。要求包括成立獨立工會、撤銷加價措施、加薪30%、給予衝突中死亡工人家屬賠償、追究鎮壓責任、撤銷黨政企幹部各種特權等。

  罷工委員會代表團攜同要求前往市黨總部,但不獲接見(一些報導稱代表團被逮捕)。工人從船廠湧往市中心,沿途高唱《國際歌》。黨總部前,工人與警察發生衝突,總部被憤怒群眾焚毀。工人與武裝部隊爆發街頭巷戰。工人後來撤回船廠及工廠據守。各個企業紛紛成立罷工委員會,由鍋爾斯基(Warski)船廠罷工委員會統籌。

  18日,蓋萊克(Gierek)接替哥穆爾卡出任黨第一書記。20日,蓋在電視及電臺向全國發表講話,承諾提高最低工資、改善住屋等。22日,政府把起義期間實行的緊急措施全部解除。武裝部隊自格但斯克等地撤離。但政府沒有打算把加價措施全部撤銷。24日,新總理雅魯蘇域治(Jaroszewicz)宣佈凍結食品食品價格兩年,牛奶、蔬菜、蛋類除外。工業品是否恢復原價,視乎生產效率和成本而定。

  波共的讓步沒有使事態平息。罷工陸續發生。19711月中旬,列寧船廠罷工委員會提出多項要求,包括:政府公佈12月起義死亡名單;追究鎮壓責任;釋放被囚工人及其他示威者;把工會民主化;加強及提高名存實亡的工人議會的角色及地位;蓋萊克前赴船廠與工人對話。22日,史薩先各船廠再次被工人佔據。

  24日,蓋萊克終於親自前往史薩先鍋爾斯基船廠與工人對話。隨同有總理雅魯蘇域治、國防部長魯魯澤爾斯基、副國防部長和內政部長。進入船廠時,工人糾察線檢查各人證件。除罷工委員會外,由12,000工人選出的500個工人代表列席對話(並享有發言權)。談判歷時九小時,直到25日淩晨二時才結束。

  同日(25日),蓋萊克再前往格但斯克列寧船廠與工人進行談判。

  兩日談判結果,政府答應提高工資換取工人同意複工及加價措施。數日後,政府提高最低工資,但之後再沒有進一步履行其他承諾。

  27日,洛茲(Lodz)一萬名紡織女工佔據廠房,並在市內設置路障。史薩先、華沙等地工人隨即起來響應。14日,雅魯蘇域治前往洛茲與工人談判。15日,雅在電視宣佈把去年12月以來的加價措施全部撤消,最低工資維持在新水平。局勢因此而終於穩定下來。

  蓋萊克上台後,仿效哥穆爾卡的政策,提高工人生活水準以撫順工人情緒,作為換取政權穩定的代價。

  1976624日,政府宣佈加價六成。翌日,全國各地不約而同進行總罷工。該日晚上十時,政府宣佈撤銷加價決定。

  1976年下半年,一些知識分子成立工人自衛委員會(KOR),為工人進行鬥爭提供後援。後又成立社會自衛委員會(KSS)。一些工人組織地下工會核心。19784月,波蘭北部地下工會發表創立憲章,瓦文薩為聯署人之一。

  1980630日,在西方銀行壓力下(當時,波蘭硬通貨外債高達250億——詳後),波蘭政府削減糧食補貼,宣佈把肉類價格提高50%100%。國營肉店供應被削減。人民被迫往商辦肉店購買。

  71日至10日,全國各地爆發罷工浪潮,工人相繼成立罷工委員會。政府採取懷柔政策,宣佈取消加價,答允加薪10%15%,授權企業與工人對話,希望平息事態。

  但經廿多年的鬥爭,工人不再滿足於自衛反抗的水平。他們現在要爭取主動,把權力的問題提上日程。717日,路賓(Kublin)鐵路工人發現一列開往蘇聯的火車上標簽寫上“魚”的貨物,竟然全部是肉食。消息傳出後,路賓全市進行總罷工。82日,工人自行選舉新工會代表。

  8月中旬,政府開始對付罷工領袖。13日,包括瓦文薩在內的三名列寧船廠地下工會分子被解僱。但結果適得其反,解僱行動馬上觸發格但斯克進行總罷工。除經濟要求外,罷工工人提出多項政治要求,包括:成立自由工會;工人透過傳媒發表言論的權利;撤銷壓制措施;取消幹部特權等。

  816日,格但斯克卅二個企業成立廠際罷工委員會(MKS),由每個企業選派兩名代表組成。(企業數目後來增加至400個。)MKS設立主席團,成員多為地下自由工會運動分子。MKS提出廿一項要求。其他地方紛紛成立MKS

  工人階級的團結力量終於迫使政府讓步。827日,政府同意與格但斯克MKS展開談判。31日,雙方在列寧船廠簽署著名的格但斯克協議,容許成立獨立工會。(政府於同日在史薩先與該地MKS簽署同一協議。)作為交換條件,格但斯克MKS在協議承認黨的領導地位;承諾工會不會轉化為政治組織;表示擁護政府及華約集團。

  協議簽署後,瓦文薩宣佈罷工結束,呼籲工人91日復工。團結工會於是正式成立。格但斯克MKS主席團成為工會主席團。各地MKS變成工會地方支部。

  96日,簡尼亞(Kania)接替蓋萊克出任黨第一書記。1110日,最高法院正式為團結工會辦理註冊。

  198129日,國防部長雅魯澤爾斯基接任總理。雅建議政府與工人雙方休戰三個月,與團結工會成立協調委員會。(是時,一方面,團結工會與政府就如何落實格但斯克協議經常出現磨擦,另方面,不少工會基層工人和活躍分子對協議不滿,反對工會領導的妥協做法,不時進行野貓式的鬥爭。)

  319日,數名工會分子在一次衝突中被國民警衛隊毆至重傷。全國醞釀於31日進行總罷工。30日,瓦文薩在沒有得到團結工會全國委員會同意前,自行在電視宣佈已與政府取得協議,取消31日的總罷工。

  1981年夏天和秋天,各地野貓式罷工、鬥爭此起彼落。為平息局勢,瓦文薩和團結工會智囊奔走全國。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19811119日號評論道:“現時……最大障礙是工會自己的反叛分子。”

  95日至1016日,團結工會召開首屆全國代表大會(期間912日至25日休會)。瓦文薩在主席選舉中險勝(首輪投票中僅獲55%選票微弱多數當選)。

  1018日,雅魯澤爾斯基接替簡尼亞出任黨第一書記,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

  1127日,雅魯澤爾斯基向國會提交禁止罷工的法案。團結工會全國委員會相反建議成立臨時政府和國民經濟委員會,以及就舉行自由選舉進行全民投票。就波共而言,團結工會與西方國家接觸(派代表團往美國要求容許波蘭延期還貸等),已超乎獨立工會的角色。另外,蘇聯十分恐懼一旦團結工會成功奪取政權,波蘭會脫離華約集團,而整個東歐會出現連鎖反應。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在波蘭軍隊中的一名間諜事後披露,蘇聯一直向波蘭施壓,促其鎮壓團結工會。(注2)團結工會全國委員會提出上述各項建議,無疑是直接挑戰波共的統治地位。此舉把鎮壓立刻提上日程。

  1211日至12日,全國委員會在格但斯克舉行會議,討論全民投票、成立臨時政府等問題。會議12日深夜休會,代表返回酒店。12日晚至13日淩晨,直屬內政部的特種部隊在全國搜捕工會分子。雅魯澤爾斯基成立救國軍事會議,宣佈全國實行軍管。

  從1956年至1980年,波蘭事態的發展似乎有一個規律。傳統官僚資本階級為解決資本積累困難,幾番企圖加價(以減低補貼),希望提高剝削率。但每一次,戰鬥性強的工人都馬上起來反抗,迫使政府不僅要撤銷加價,更相反要提高工人生活水準,謀求穩定政權,從而更加加深資本積累困難。195079年,工人工資上升11倍,物價(不計自由市場價格)僅增加1.7倍。(注3)下文分析,這個情況是波蘭1989年發生變局的重要背景。

 

 

波蘭國營部門經濟改革

 

  政府無法令工人為積累付出代價,使提高企業效益變得更為重要。

  1956年事件後,政府考慮進行全面經濟改革。翌年,奧•蘭格指導下的經濟會議完成一份改革藍圖,提出以經濟杠杆代替行政指令,和設立工人議會(即仿效南斯拉夫的所謂“工人自管”制度)。由於粗放發展仍有發展空間,經改的迫切性不大,政府沒有予以接納。

  直到1970年,波蘭有著不錯的經濟發展。以196670年五年為例,淨物質生產(以不變價格計,下同)年均增長為6%;實質工資2%;貿易額(不變價格計,下同)9%。整個時期,零售價格指數僅上升4.5%(按:主要出於自由市場價格上升)。(注4

  但如同其他東歐國家一樣,粗放發展因遇到勞動力短缺的障礙走向窮途末路。人口增長趨勢下降促使政府在197175年的五年計劃調整經濟發展策略。內容為向西方舉債,用於進口先進生產資料,提高積累率,進行集約發展。

  1970年,政府宣佈進行經濟改革,首先著手提高物價。工人的反抗迫使政府把改革擱置。但取消加價,以及維持最低工資在新水平,加深了經濟困難。經改再次提上日程屬大勢所趨,只是時間問題。

  197175年間,國民收入年均增長率達10%;實質工資超過7%;貿易額13%。整段期間,實質消費總額增加50%。積累從196670占國民收入27%上升至1971年的30%1974年更高達38%。對西方貿易從1970年占總貿易額三分一增加到1975年接近一半。(注5

  同時提高積累和增加消費,為經濟帶來巨大壓力。1970年,波蘭外貿大致平衡。但1971年起,貿赤情況日益嚴重。1961年至1970年,波蘭對西方發達國家貿易累計赤字為3億零13百萬美元。1971年為53百萬美元,1972年標升至313百萬。1973年至1979年情況如下。

 

19731316百萬;

19742269百萬;

19752746百萬;

19763237百萬;

19772496百萬;

19782052百萬;

197916億零5百萬。(注6

197379年數據,原文中,連同上、下段都在同一段落裏,這裏為方便閱讀而分行

 

政府以舉債來支付貿赤,使波蘭外債如滾雪球般膨脹(見下文《經濟危機》一章)。唯幸首次石油危機對波蘭進出口比價沒有產生不良影響。(注7)礙於害怕工人,政府不敢提價,但經濟過熱的壓力自必要有地方疏散。自由市場價格指數從1970年的109.6(以1960年為100)上升至1975年的150.0。整體物價因而在這五年間上升13%。(注8)隱蔽通脹轉化為國營商店供不應求,為下一次危機埋下定時炸彈。

  在以上險峻的經濟形勢下,波蘭1973年提出一輪經濟改革。

 

 

1973年的改革

 

  別於匈牙利,波蘭的改革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做法。1973年,先由24個國營企業集團(波蘭文簡作WOG)進行試點,占工業產值約20%。國營商店及食肆亦投入改革。1975年,實行改革的工業企業集團占工業產值三分二。(注9

  改革內容包括:價格改革;工資改革;企業改革;及外貿改革。

  (一)價格改革。按原來計劃,波蘭打算仿效匈牙利以雙渠道價格作為出廠價格訂價標準。別於匈牙利,資金利潤率將劃一,連同資金稅,訂於8%的水平。工資稅訂為20%。但政府沒有計劃引入指導價格及自由價格(不計農副產品自由市場)。

  以上措施未出台前便被放棄。理由是政府恐怕價改會使出廠價格標升,對零售價格產生上升壓力,從而加重政府零售物價補貼負擔。政府退而求其次,容許企業在新產品的訂價不受任何管制。結果是,企業把現有產品稍作更改,當作新產品,肆意加價,使通脹壓力加劇。

  197071年事件令政府猶有餘悸,零售價格改革難以起步,政府給食品和其他工業必需品的補貼不但沒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1973年,補貼占國民收入10.5%1975年,上升至17%1977年,更高達20%

  其實,政府可以在提高零售價格的同時給工人發工資補貼,減輕加價的震盪。196670年,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率為4.5%,比工資增長率3.75%為高。政府在1970年提價時有較好的條件發放加價補貼(而不致於加強通脹壓力),但卻沒有把握這個機會。197174年,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率上升至7%,但貨幣工資年均增長率卻標升至8.5%。故此,1976年加價時,政府連1970年一度存在的回旋餘地也喪失了。

  (二)工資改革。上文指出,匈牙利同時把工資增長和管理幹部花紅與利潤掛鉤。波蘭則引入兩個不同標準:工資增長、幹部花紅分別與增值額、利潤掛鈎。(增值額相等於純收入(銷售收入扣除周轉稅或加上補貼)減去非勞動成本、信貸利息、及折舊。)新政策規定,工資基金增長率不得高於增值額增長率(具體數字每一個WOG都不同,由國家計委決定)。但由於跟匈牙利不同,政府沒有利用累進稅制約工資增長,工資依然以高速率攀升。

  (三)企業改革。新政策規定,企業純利分成兩個基金:幹部花紅基金及發展基金。兩個基金均需繳納累進稅,前者稅率由10%80%不等,後者由80%90%不等。向發展基金征收重稅顯示政府雖然取消利潤上繳,它沒有打算把投資權限下放。事實上,企業以自留資金投資仍然受到嚴格監管及限制,目的在於保障投資與整個國民經濟計劃配套。

  (四)外貿改革。1970年,政府把外貿權限下放給企業,但繼續把國內和國外市場分開。政府設立一系列價格均等化賬戶(Price Equalization Account)。企業以本銷價與賬戶結算。外銷價和本銷價的差額由賬戶填補。新政策把這些賬戶廢除,從事外貿的企業頓時要面對國際競爭的壓力。

  (五)把改革廢除。工資增長過速、投資過熱、外部平衡惡化、外債急升等,使經濟陷於危機之中。1976年初,政府宣佈把工資凍結,並開征工資基金增長累進稅。由於企業以新瓶舊酒的手法變相加價,政府新開一項累進所得稅(按增值額計),用以堵塞政策漏洞。取消價格均等化賬戶給從事外貿的企業帶來很大衝擊,迫使政府1975年恢復部份賬戶。

  其實,1973年的改革本身已非常保守,覆蓋面亦十分有限。1975年和1976年初的刹車使舊體制幾乎完全復辟。19766月事件促使政府在七十年代下半葉重新推行一些零星改革。(注11)但政府要到八十年代初才下決心推行全面的經改。

 

 

1982年的改革

 

  七十年代期間,政府依靠貿赤進口西方生產資料,提高積累。可惜,這種冒進的經濟政策(請參考上文表5.3),既沒有把生產效率提高到預期水平(注12),亦未能增加對西方國家的出口。(注13

  1981年,經濟情況日益惡化,促使政府成立一個改革委員會,研究經改方向(得到團結工會參與)。6月,委員會完成改革方案。7月,波共第九屆特別黨代表大會把方案通過,198211日實行。(注14

  改革方案與匈牙利的NEM有不少類似的地方,總體精神在於以經濟杠杆代替行政指令。國家保留管制進出口及從事大型項目投資。詳細內容如下。

  (一)價格改革。價格分為三類:指令價格、指導價格、及自由價格。指令價格一般低於成本,適用於食品(政治上極其敏感的產品)和基本原料(為控制其他產品成本)。指導價格水平不能高於產業部門邊際成本,但可高於個別企業邊際成本。自由價格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行訂定。由於改革針對企業利潤和工資增長而新開兩項苛刻的直接稅(詳後),很多企業不積極於提高價格至均衡水平。微觀市場失衡狀況(一般自然為短缺)因此普遍持續。以下是198283年各類價格的比重(表11.1)。

 

11.1:各類價格比重,198283

 

占銷售額百分率

 

                消費品    工業物資        農產品

指 令    3740        1920        72

指 導    1515        55    0

自 由    4845        7675        28

 

按:括弧內數字為1983年數字

資料來源:哥穆爾卡及羅斯杜亞斯基,1984,頁390

 

  1982年,社會產值下挫8.49%,其中以消費品跌幅最大。為紓緩短缺,政府該年春大幅提價,生活指數上漲達56.6%。(注15

  1983年,為紓緩通脹壓力,政府把所有生產資料價格暫時凍結,並保留以後根據需要對個別產品價格或加價幅度凍結的權利。

  1984年開始,指令及指導零售價格每年調整一次。(注16

  (二)企業改革。實行所謂3-S原則(指自管、獨立經營、及財政獨立)。

  自管。根據原來方案,職工超過三百人的企業成立工人議會。198112月方案未推出前,這項建議因實施軍管被擱置。198212月,政府宣佈198341日起,全部6500個國營企業成立工人議會。1985年,成立了工人議會的企業數目達6403個。(注17)但即使根據政府自己的宣傳,1988年初期間,活躍的議會僅占總數三成。(注18

  議會權力主要在於決定企業福利基金的用途。就生產、訂價、及招聘,議會有被徵詢的權利。1981925日,政府通過法例規定,除一些骨幹企業外,企業主管的任免需要經過一個公開的競爭性選拔過程。這些骨幹企業共1370個,僱工人數約占勞動人口八成。(注191982年,政府開除了1000名同情團結工會的企業主管,由產業主管部門直接任命新主管代替,完全無視上述法例。軍管解除後,政府把不受上述法例限制的企業數目減少。198788年度,減至400個。雖則如此,企業主管的任免權仍然保持在波共手上。以1986年為例,八成企業主管為波共黨員;三成任職超過15年,一成三超過十年。(注20

  獨立經營。理論上,企業的產、供、銷不再受國家指令約束。但關乎“國家利益”的產品除外。歸納在這個類別的產品包括軍用物資、對經互會出口、主要消費品、及主要原料。以輕化工業為例,1983年,全部生產中8%列入這個類別;1986年,上升至22%1985年,由國家分配的消費品共93類(後減至55種)。(注21)部份其他原料的銷售亦必須透過歸主管部門管轄的供銷單位進行。1982年,經由這些單位交易的原料占總銷售量25%30%1983年底,上升至40%

  企業享有招聘錄用職工的自由,一般以提高工資的辦法爭聘短缺勞動力。根據原來改革方案,政府控制工資增長的杠杆是累進工資增長稅(波蘭文簡作FAZ)。1983年,政府推行勞動配給制。省勞工處根據政府訂下的先後順序把待業工人統一分配到各個企業。

  財政獨立。改革新開兩項直接稅:所得稅及工資增長稅。

  所得稅按企業利潤率計,累進率由40%90%不等。(政府計劃於1984年改為比例率。)雖然稅率是劃一的,但財政部有權按情況對個別企業作出特殊安排。工資增長稅最初按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率計,累進率由平均工資增長第四個百分點征收0.25%,到第九個百分點起的每一個百分點征收4%。跟所得稅的情況一樣,計劃委員會有權偏離劃一稅率對不同企業作出個別處理。1983年,工資增長稅改為按工資總額增長率計算。

  企業從毛利扣除所得稅得出純利,從中再扣除工資增長稅和提留後備基金,餘額用於發放管理幹部花紅和分配到福利及發展兩個基金。前者用於增加工資,後者用於企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