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仔解放运动(1923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劳工阶级开始抬头,纷纷组织工会。同时,中国妇发亦逐渐觉醒,谋求解放,香港亦首当其冲。在一群热心的基督徒及教会团体发动下,买卖妹仔(婢女)的问题成为社会瞩目的事件。最后由于教会及劳工团体联合香港内外的压力夹攻,港府不得不立例通过禁止买卖妹仔的法例(1923年)。

妹仔制度的存在由来已久,令不少失去自由的少女被迫干粗活,受侮辱,有的更成为男人的泄欲工具。港府当初不肯干涉原因是“尊重中国人的风俗及传统”。另一种讲法则是:穷苦人家除了卖女以外别无他法,买主其实“救济”了她们,因为收养妹仔,要供食住,否则穷人可能将女儿杀死或饿死。

早于1881年,一位外籍按察司曾攻击此制度,指此举无疑是奴隶买卖。1917年一宗妹仔失踪案引起司法界及外籍人士的质询,但未获官方满意答复,乃透过代表在英国下议院提出,但港府仍坚持己见指香港并无奴隶制度存在。

后来,一位外籍军官太太写信到报馆发表意见,引起上层人士的强烈反应,但导致她丈夫被迫提前退职。华人社团领袖乃于19217月在太平戏院召开大会讨论妹仔问题,由两位华籍立法局议员主持。是次出席人士有300多人,包括不少苦力及工会领袖,与及一大群华籍名流太太。

是次大会对妹仔问题的分析及讨论十分详尽,并通过成立“保护妹仔会”。但是,主张废除妹仔制度意见的人士,包括教会女青年会、男青年会、及工会,则认为保护妹仔会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另外组织一个名为“反对妹仔会”。

“反对妹仔会”出版刊物,发表宣言,列举此制度之害处,并分别到中国及英国进行游说活动。1922年广东政府立例禁止妹仔,激起他们争取的废除妹仔制度决心,加紧在教会、学校、男女青年会及工会进行宣传活动。该会招收会员超过1,370人。

港府无奈,乃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订立禁止妹仔的法例,其成员几乎全部都是反对妹仔会及保护妹仔会的代表,同时本身也是教会的人士。19226月,委员会将报告书交往伦敦。

当时出任港督的司徒拔,认为委员会的建议并非最佳解决办法,但是碍于英国殖民地部的压力,乃于192212月推出法案。但是,中华总商会于19231月召开大会,反对此法案。几天后,街坊领袖(主要是商人)在华东医院又召开大会,企图组织反对意见,但是支持法案的人士如教会、男女青年会及海员工会及其他劳工团体,派出代表争取发言权,并且发言的向反对者喝倒采。两派人士争持不下,要投票决定,结果支持者大获全胜,令到组织是次会议者大跌眼镜。

1923115日,反对妹仔会,全民大会一致通过支持该法案。几天后,香港154间工会的300位代表在中华基督教男青年会召开大会,由海员工会主席主持,力诉妹仔的祸害。

法例终于获得通过。一位外籍立法局议员评论此事:“支持此法案者来自极不寻常的组合、工会与男青年会间有相异之处,旦他们竟能为妹仔的福利而联合。”

(梁宝霖译)

取材自Carl Smith The Chinese Church,labor and elites and the mui tsai question in the 1920s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21(1981)p.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