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种族(race

    种族和种族关系的概念,必然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中间产生异议。一方面,它们似乎表示对社会和习俗现象的生物学的,或者至少是文化论的解释。另一方面,它们似乎涉及政治方面的社会结合形式,而与产生于阶级构成的形式相抗衡。因此,马克思主义对作为政治学上的一个要素的种族的解释,不得不既涉及通常的习俗同阶级构成二者之间的关系,又涉及被认为同“种族关系”有关的种种情况。

    事实上,认为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可以有一个发生的起源的看法,无论在生物学家还是社会科学家当中,都得不到什么支持。把人种进行全面的分类,被认为对于解释政治差别没有什么用处或关联,甚至关于具有共同的基因库的生物“种群”的比较窄狭的概念,本身并不能解释在政治上进行活动同时为追逐财富而竞争的实际的经验的集团。这些集团显然具有另一种根源,特别是包括产生于这些集团对于生产资料的差异关系的根源。人们有时颇为令人信服地证明,通常认为产生于文化或宗教的人种联系,在社会和政治形态的发展中具有独立的作用。然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也许仍然认为,不同人种集团既然具有不同的经济和政治职能,它们可以处于合作、共生或冲突的关系之中。

    由于马克思主义首先是在欧洲范围内发展起来的,过去是应用于对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中的生产资料的关系和阶级结构进行分析,那么把它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概念应用于其他社会(特别是在殖民地外围)的时候,看来便往往需要加以引申。这种情况现在开始发生,正是这种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引申对于通常视为种族和人种问题的问题有一定影响。认为阶级斗争产生于狭窄的民族单位和种族纯一的单位,这是一种太狭隘和偏颇的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一直在发展成为一种世界范围的现象,而且资本主义始终应当理解为一种世界经济体系。在此范围内,有用的分析单位是世界范围的控制地区,它是从1619世纪,随着某些欧洲国家政治上和经济上在海外的扩张而产生。在这种单位中,不能简单地把居民区分为一个单独的资产阶级和一个单独的无产阶级,自认为具有明显的不同利益的各种人种、种族集团,在发展着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千差万别的关系。

    在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当中,关于没有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特征的社会制度乃是“封建”制度或“东方”制度这一看法,近来已让位于下列看法:随着16世纪以来北欧西欧宗主国中资本主义和阶级斗争的正规发展,还产生了两个外围。一方面,存在一种“从属的奴役制”,其中古老的制度在世界资本主义内部具有新的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在美洲、亚洲和非洲存在新的殖民地形式。根据后面这些情况,政治相互影响的特殊形式开始被(虽然主要被非马克思主义者)视为是种族关系问题。

对殖民地社会的阶级分析极其复杂(参看殖民社会和后殖民社会条目)。它始终有一个起源于经济剥削基本形式的核心,可能采取这样一些形式,如果用输入的奴隶或合同工的种植园农业,还有强制农民处于依赖的地位以及采取种种包税形式等。而且,在新建立或重新建立的殖民地社会中,又增加种种集团,其中包括既不属于剥削集团,又不属于被剥削集团的自由民、有色人种和贫穷的白人、来自第三国的二流商人、以自由农场主、资本主义企业主或自由手工业者为身分的来自宗主国的移民,各类教士和行政官员。在这些集团的相互作用中,既有基本剥削结构中的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阶级斗争,也有殖民集团之间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斗争。由于卷入斗争的不同集团通常所补充和有时甚至是输入的成员往往具有不同的种族、人种和民族背景,它们之间的斗争经常被视为种族或人种斗争。

然而,这种殖民地的社会形态,随着它们后来的发展,还增加了其他倾向。经常以麦克斯·维贝尔所谓“掠夺的资本主义”为代表的纯粹的殖民形式,逐渐被特别包括奴隶解放和土地改革的比较典型的自由放任形式所取代;不同集团在殖民地独立运动中据有政治优势;殖民地的经济体系逐渐或多或少(虽然始终不完全)与日益发达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结合起来;改革和革命的力量在革命的民族模式和阶级模式之间陷于分裂。在这种不断改变的阶级秩序内部,种族分歧的语言经常成为人们藉以把彼此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一种手段。有时,这种划分过程具有把一切人列入这一或那一集团的简单形式,于是,在美国是白人或黑人,在圭亚那是东部印第安人或加勒比黑人,提供了一种基本结构原则,说明了一种状态,比较灵活的种族秩序反映了社会地位的差异,如在拉丁美洲或加勒比海许多地方那样。

    在关于“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的马克思主义问题提法中,坚持按种族和人种区分有时可能被视为一种虚假意识的暂时形式,这种虚假意识在适当的时候将真正的阶级意识所取代。然而,种族和人种意识似乎并不服从这种转变。这种不服从也许完全不是基于虚假的意识,而是基于一种实事求是的理解,即一个集团与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关系是一种明显的关系,它有它自己的特殊利益有待维护。现代世界中的某些典型的种族关系的情况,可以在美国、南非共和国和许多后殖民主义的多元社会中找到。在美国,奴隶的后代需要在新创立的资本主义宗主国中与自由的工人移民竞争,并在以这些工人移民为基础的政治秩序中为一席地位而斗争。在南非,具有它内在的阶级斗争过程的白人经济通过关于劳动场地、城镇居留地、农村保留地等制度,剥削土著劳动。在后殖民地社会,如马来西亚和圭亚那,不同种族根源的工人后代,为资源、政治权力和影响而竞争。

    然而,宗主国的阶级斗争本身并不能不受这些过程的影响。企业主和工人移居国外接受异地提供的机会,就在宗主国社会中留下空缺,而由来自较不富有的国家、特别是来自殖民地外围的工人填补。这些工人经常不被接受作为正式工人,这是殖民地社会秩序的旧习和关系造成的。在宗主国工人阶级多少已经被纳入现行秩序,如享有公民权或接受福利救济的权利的情况下,殖民地工人可能处于比这个阶级更卑微的地位。这也许并不意味着像在美国所看到的,一个由悲观失望的群众构成的集团所具有的贫乏的文化和种种病态,而是意味着,围绕民族、人种和种族意识形态动员起来的独立的阶级斗争的出现。另一方面,福利国家在人们心目中的破产可能导致宗主国工人意识到需要同受到额外剥削的殖民地工人联合一致,或是导致去寻找种族主义的替罪羊,即把他们在经济危机情况下丧失的种种权利归罪于殖民地工人。

因此,种族和种族关系概念的使用不应局限于一种次要的假设,尽管这种假设可能会有它的用处;按照这种假设,一种独立的因素被看作是对资本主义发展和阶级斗争的正常过程的干扰。这里所使用的这种分析方法表明,以各种不同方式对有明显区分的集团的剥削,都是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人种集团联合起来,一致行动,是因为它们受到种种不同类型的剥削。种族关系和种族矛盾当然是由更加广泛的政治和经济因素造成的。

JR

           参考书目

            = 1 \* GB3 ①罗伯特·布伦纳:《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源——新斯密派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77年英文版。

            = 2 \* GB3 ②奥利弗·克伦威尔·柯克斯:《种姓、阶级和种族》(1948),1970年英文版。

            = 3 \* GB3 ③菲利浦·马松:《统治的类型》,1970年英文版。

            = 4 \* GB3 ④约翰·雷克斯:《社会学理论中的种族关系》,1982年英文版。

            = 5 \* GB3 ⑤比埃尔·万·登·伯特:《种族和种族主义比较观》,1978年英文版。

            = 6 \* GB3 ⑥伊曼努尔·华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与世界经济的起源》,1974年英文版。

 = 7 \* GB3 ⑦萨米·朱拜达编:《种族和种族主义》,1970年英文版。

         

实在论(realism

        马克思从两方面涉及实在论,(1普通的、常识的实在论,表示事物的实在性、独立性、外在性;(2科学的实在论,表示科学思想的对象乃是无法归结为这种对象所产生的事项的实在结构。在马克思看来,(1)包括自然界的本质的独立性以及存在(无论社会的还是自然的)的一般的超逻辑的性质,也就是说,“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2)既证实也深化了(1),体现了这样的思想,即解释结构、发生机制,或是说(用马克思惯用的术语)本质关系,同它们产生的现象(或现象形式)是这样的关系:(甲)在本体论上是有区别的,(乙)通常是异相的,(丙)也许是对立的。所以,马克思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资本论》第3卷,第92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出版),他批评李嘉图所谓强行抽象或强制抽象方法,即把现象当作规律的直接表现,而不考虑规律和(或)其作用藉以实现的复杂方式(见《剩余价值论》第1011131518各章);而且批评说,“除政治经济学外,在一切科学中都必须区分事物的外观和事物的实在”(《资本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555页)。(甲)—(丙)相当于现代科学实在论哲学中实在和现实领域的脱节的三种因素。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派的批评以及他的具体的历史研究,还表明他承认:( = 1 \* ROMAN I实在的分层,( = 2 \* ROMAN II内在的复杂性和( = 3 \* ROMAN III)分化。可见,一种抽象可能出错,如果它没有把握实在领域的分层或内在复杂性(也就是说,如果它把一种必然的联系或关系同对于它的存在或效用必不可缺的其他联系或关系割裂开来);实在的分化承认独立的(相对或绝对独立的)根源的动因或机制对于具体的历史事件的多样化的决定的可能性,也承认决定性动因或机制在存在的一般的因果条件或总体性中的一致性。

        马克思从来没有认真地怀疑(1)的倾向,他对(2)的信奉却只是逐渐随着他加深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而发展的。在《经济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感觉论的影响下对抽象本身持批判态度,在走向《资本论》的科学的实在论的道路上揶揄类似康德和类似莱布尼茨的以及黑格尔的和实证主义的抽象观。尽管有大量材料证明马克思的普通的和科学的实在论,然而人们对二者都持有异议;后者直到近来才得到承认,整个传统一直认为马克思摈弃前者。首先是卢卡奇反对对思维和存在作任何区分,认为是“虚假的和僵化的二元论”(见“参考书目” = 4 \* GB3 ④,第204页)。科尔施把它说成“庸俗的社会主义”,葛兰西把实在论斥为“宗教的残余”。后来,例如科拉科夫斯基替马克思提出下列特殊的主张:事物的存在本身“随着它们的形象在人的头脑中出现而同时存在”(见“参考书目” = 3 \* GB3 ③,第69页),施密特则认为“物质实在从一开始就以社会为中介(见“参考书目” = 8 \* GB3 ⑧,第35页),而“自然史就是人类史向后的延伸”(同上,第46页)。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无疑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阐述两种认识对象的理论区分(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曾摸索过)。一种是认识一生产的可及对象,它是一种社会产物,在认识过程中积极变化;另一种是已获得的认识的不可及对象,它是一种(相对或绝对地)独立的、超事实地有效的结构或机制。那就是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他藉以思考人类认识的两个方面,即实践的可及方面和对象性的不可及方面纳入系统的关系中考察。因为马克思的独创性寓于他的实践和劳动过程概念之中,所以,他的实在论就容易被人忽视或庸俗化,或被以前存在的某种哲学传统(例如康德主义)的实在论所同化。其次,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批判过经验主义,像批判唯心主义那样,后者是他从哲学进入社会历史科学的通道。结果,马克思的科学实在论只在可以说是“实践的情况”下和一些零散的方法论的情况中得到应用。此外,尽管马克思自己有实证主义倾向(参看实证主义条目),特别是在《德意志形态》一书中把哲学同实在论或意识形态本身等同起来,恩格斯型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过早地下结论说,任何实在论都应当是明显的或意识形态的,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超越了科学。所以,一种先验的实在论具有洛克主义或列宁主义的作用,却又具有批判的和辩证的形式的可能性,──一种科学的哲学的可能性,直到最近似乎一直遭到否认。这些看法有助于说明下列事实,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参看认识论条目)在马克思以后,一直摇摆于例如辩证唯物主义传统中表现出来的庸俗化的、极端自然主义的和教条主义的实在论同流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某种通常是反自然主义的和在判断上是相对主义的认识论的唯心主义之间。

明显的科学的实在论,按其提出的一般原则来说,只能分离出马克思的科学实践的某些有认识论意义的特点。例如,马克思意识到基本生产关系的比较深刻的现实,藉此设法解释经济生活的明显现象,并批判政治经济学,认为它有内在矛盾,是在历史上发展着的,是依赖于它所指导的现象形式和日常活动的。而且他懂得他自己的实践是他所研究过程的一部分,在批判上和自我反思上与后者相结合。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令人满意地从理论上说明任何以自然科学为依据的实在论的认识范围;而且他在对待实在的分化所提出的种种问题的时候,可能也没有最终摆脱一种残余的理性主义。

        实在论固然是可以作为马克思的关于倾向的规律的概念的根据,在马克思说明他所研究的规律的方式中却存在认识论方面值得注意的含糊之处。有时,例如在《资本论》第1卷序言中,它们被从以铁的必然性达到不可以避免的后果的倾向方面来看待;另外,例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它们又不过被看成人类注定返回自身的异化力量。这两个观念当然可以在形式上协调起来。但这样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否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逻辑导致的结果之一,恰恰不是社会的“先验的实在”性的解体。这种推测尽管从马克思走向科学实在论道路的特殊具体的性质来看,格外显得说得通,如果它居然实现,并不会推翻科学的实在论(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科学”这个概念会对自身没有任何用处),而会推翻社会科学的不可避免的作用的论点(参看决定论;辩证法;唯物主义;真理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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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1 \* GB3 ①罗依·巴斯尔:《科学的实在理论》,1978年英文版。

 = 2 \* GB3 ②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笔记选》(19291935年),1971年英文版。

 = 3 \* GB3 ③列泽克·科拉科夫斯基:《卡尔·马克思和真理的经典定义》(1958),载《马克思主义及其他》,1969年英文版。

 = 4 \* GB3 ④乔治·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1971年英文版。

 = 5 \* GB3 J.梅法和DH.鲁宾合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争论问题》,13卷,1979年英文版。

 = 6 \* GB3 DH.鲁宾:《马克思主义和唯物主义》,1977年英文版

 = 7 \* GB3 A.塞耶:《马克思的方法》,1979年英文版。

 = 8 \* GB3 ⑧阿·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观》(1962),1971年英文版。

 eq \o\ac(,9)9金·泽伦尼:《马克思的逻辑》,1980年英文版。

 

改良主义(reformism

改良主义最好理解为在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性质以及最适宜于实现过渡的政治策略的长期存在的争论中的一种重大立场。至少从19世纪90年代起,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的社会主义部分中就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只提供了极含糊的答案的一些有关问题发生了争论: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否不需要暴力就能实现;过渡将是一个渐进的社会改革的逐步平稳的过程,还是一个最好用冲突和危机导致社会转化的转折关头来说明的过程;过渡的实现是否可以通过工人阶级利用现有的政治设施(最突出的是议会和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选举的执行机构),还是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斗争的新途径和人民管理的新形式补充甚至取代这些国家机构。从1890年起,在不同的时候,不同的社会主义政党和理论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答案,但在1917年以后40年来,答案的抉择逐渐相当简单:或者是产生于列宁的启示走向社会主义革命(更确切些说,是暴动)道路,或者是可以追溯到考茨基的著作和1914年的前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政治实践的改良主义。

必须区分改良主义同较少野心的社会改革政策。米里班德曾经指出(见“参考书目” = 5 \* GB3 ⑤),在工人阶级运动中,始终存在一种社会改革的倾向;这种倾向既然不想把资本主义社会整个改造为完全不同的社会秩序,必须把它断然同正是一直坚持以此为目的的“改良主义”策略区分开来。

必须承认,主张暴动的社会主义者同改良主义者在对社会主义的需要方面是一致的。而他们的分歧集中在达到社会主义的方式上,从而也集中在向社会主义过渡必然引起的“眼前经济和社会改革的规模和范围”上(同上,第178页)。1917年以后,至少有两代之久,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革命潮流倾向于认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必然具有暴力的性质和暴动的形式,涉及在现行政治机构外部(有时也在内部)的斗争,终于导致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国家。另一方面,改良主义的主张者认为可能通过宪法手段实现社会主义。他们首先寄希望于赢得对民主国家的多数控制,然后再利用他们作为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地位主持向社会主义的和平的和合法的过渡。对于“可能在不偏不倚的议会制国家范围内通过逐步的和和平的改革达到社会主义“(见”参考书目“ = 1 \* GB3 ①,第176177页)的这种信念,乃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道路的规定性信念。

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运动的改良主义思潮始终一直是一种强大的思潮。各国社会民主党(参看社会民主条目)长期以来把它看成是它们的战略要点;而许多西欧国家的共产党的政治实践(后来还有理论,由于这些党逐渐对苏联和通过暴动夺取政权不抱幻想)已经为它所吸引。这两种政党被暴动道路的明显问题──主要是它的不得人心、它的暴力、它的先锋主义,以及“法治、宪制、选举制度以及议会的代议制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运动中的绝大多数人的极端强烈的吸引力(见“参考书目” = 5 \* GB3 ⑤,第172页)推向改良主义。但是,改良主义虽然能得人心,但也有它的问题──特别是改良主义政党从信奉社会主义滑向较不艰苦地追求社会改革以及资本主义内部的选举利益的显然顽固的倾向,以及与此相联的甚至坚决的改良主义者也感到逐渐铲除资本主义的困难,如果不搞掉反革命暴力的话。改良主义政党并没有证明一种通向社会主义的有效途径,更经常成为促使工人阶级在强化的资产阶级秩序中(如在英国、挪威、瑞典、西德、奥地利)处于从属地位的决定性政治机制;另外,在它们采取更为坚决态度的个别场合下,它们不是成了社会主义的先行官,而是成了实行高压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工人进行暴力镇压的先行官(如1933年的德国和40年后的智利)(关于这一方面的情况见“参考书目” = 1 \* GB3 ①,第196页)。

西欧各国社会党人的困境,可以说仍然在关于改良主义的悖论方面。任何非改良主义的战略看来不得人心,又不可能有效地实行任何改良主义战略。这一悖论成为欧洲共产主义者左派和社会民主党人左翼倾向于寻找一条既非改良主义的、又非暴动的、通向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的潜在原因。在他们看来,单纯追求议会多数,或铲除资产阶级国家以前两个政权并存的短暂时期,应当被既争取议会胜利,也争取“开展直接民主形式和促使自治团体涌现”(见“参考书目” = 6 \* GB3 ⑥,第256页)的战略所取代。在他们看来,改良主义并不是“两个政权战略之外的任何战略的任何战略中固有的缺陷”,而是在“长期的转化过程”中,在国家内部和外部的斗争所应避免的“一种永远潜在的危险”(同上,第258263页)。比较正统的革命家却并不信服,认为这种新的说法乃是低估阶级暴力问题和阶级斗争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中心地位的老一套改良主义倾向(见“参考书目“ = 4 \* GB3 ④,第167187页)。这些观点究竟哪一种正确(如果有任何一种正确的话)的问题,是本世纪最后这些年代中有待西欧社会主义者解决的中心问题。

DC

参考书目

 = 1 \* GB3 ①佩·安德森:《在英国马克思主义中的争论》,1980年英文版。

 = 2 \* GB3 F.克劳丁:《欧洲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1979年英文版。

 = 3 \* GB3 G.霍格逊:《社会主义和议会民主》,1977年英文版。

 = 4 \* GB3 E.曼德尔:《从斯大林主义到欧洲共产主义》,1978年英文版。

 = 5 \* GB3 ⑤拉里夫·米里班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1977年英文版。

 = 6 \* GB3 ⑥尼·普兰查斯:《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义》,1978年英文版。

 = 7 \* GB3 M.萨耳瓦托里:《卡尔·考茨基和社会主义革命》,1979年英文版。

 = 8 \* GB3 EO.莱特:《阶级、危机和国家》,1978年英文版。

 

物化(reification

物化指人的属性、关系和行动转化为人所生产的物的属性、关系和行动的作用(或作用的后果),而物却变得对人独立(而且被想象为原来独立)并支配他的生活。也指人转化为物一般的存在,不以人的方式而按照物的世界的规律行动。物化是异化的一种“特殊”情况,是它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基本的和广泛的形式。

在黑格尔著作中,没有物化的术语和明确概念,但是,他的某些分析似乎与它接近,例如,他在《精神现象学》中对beobachtende Vernunft(观察的理性)的分析以及他在《法哲学》中对所有权的分析。物化概念的真正历史,起源于马克思和卢卡奇对马克思的解释。虽然物化概念已经包含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例如,《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物化”的明确分析和运用,是在以后的著作中开始的,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达到顶点。对物化进行最集中的探讨有两次,即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4节和第3卷第48章中。在第一次即关于商品拜物教的探讨中,并没有提出物化的定义,但物化理论的基本点却已包含在某些意味深长的论述中。“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

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资本论》第1卷,第889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在第二次讨论中,马克思扼要地概括了以前的全部的分析,表明物化不仅是商品的特点,而且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基本范畴(货币、资本、利润等等)的特点。他坚持说,物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中,“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资本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下,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同上,第3卷,第934935页)。可见,物化在资本主义的完备形式下达到它的顶峰。

“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同上,第3卷,第938页)。

作为Verdinglichung 的同义语,马克思使用了Versachlichung(物化)一词,Versachlichung的反面,他称之为Personifizierung(人格化)。于是,他谈到“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他把“粗俗的唯物主义”和“粗俗的唯心主义”或“拜物教”看作是“物化”和“人格化”的意识形态对应物。“经济学家们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02页)。

尽管物化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一部分在他生前出版,一部分在他逝世后出版)中讨论过,而《资本论》一般是被看作他的主要著作的,他的分析在很长一段时期没有受到重视。只是在卢卡奇注意到这一问题,以一种独创方式探讨它,把马克思的影响和麦克斯·维贝尔的影响(他在他对官僚机构和合理化的分析中阐明了这个问题的若干重要之点,见“参考书目” = 5 \* GB3 ⑤)以及西美尔的影响(他在《货币哲学》中曾探讨这一问题)联系起来之后,对这一问题的较大兴趣才不断提高。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关于“物化和无产阶级意识”的主要的和最长的一章中首先提出这样的观点:“商品拜物教是当代即现代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种特定问题”(见该书第84页),这不是一个边缘问题,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心结构问题“(同上,第83页)。在卢卡奇看来“商品结构的本质”在下文中已经得到澄清:“它的基础是,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物的性质,于是获得一种‘虚幻的客观性’,一种独立地位,它似乎如此绝对合理,无所不包,乃至掩盖它的基本性质即人们之间的关系的任何痕迹”(同上,第83页)。卢卡奇撇开“这个问题对经济学本身的重要性”,着手讨论下列更加广泛的问题:“商品交换以及它的结构的重要性能够影响社会的整个外在和内在生活的程度究竟多大?”(同上,第84页)。他指出,物化现象或商品拜物教已被区分出两个方面(他称之为“宏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在客观上,对象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世界突然出现(商品及其在市场上的运动的世界)……在主观上──只要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人的活动与他本身疏远,它成为一种商品,服从社会的自然规律的非人的客观性,像任何消费品一样,要走它自己的道路,不以人为转移”(同上,第87页)。两方面经历同一基本过程而且服从相同的规律。这样,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原则、“以被核算和能被核算的东西为依据的合理化原则”(同上,第88页)推广到一切领域,包括工人的“灵魂”,广而言之,人类的意识。“正如资本主义制度在经济上不断在更高的水平上生产和再生产它自身,物化的结构逐渐更深刻地、更致命地和更肯定地深入人的意识(同上,第93页)。

看来,在20世纪20年代初,物化问题多少已经流行。在卢卡奇著作问世同年,苏联经济学家I.I.鲁宾发表了他的《关于马克思价值论的论文集》(原著为俄文;见“参考书目” = 7 \* GB3 ⑦)。本书第一部分就是论述“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的。本书集中谈经济方面的物化,没有像卢卡奇著作那样雄心勃勃,也没有那样激进;卢卡奇在他的物化理论中为“异化”找到一席地位,鲁宾却倾向于把物化理论看作空想的异化理论的科学的改造。然而,无论是卢卡奇还是鲁宾都被三国际的官方代表人物严厉谴责为“黑格尔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手稿》的发表对于卢卡奇所创始的对马克思的这种解释是一个很大的支持,但这一点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得到充分承认。虽然关于物化的讨论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不如关于异化的讨论,一些出色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戈尔德曼、J.加贝尔和K.科西克对它都作出了可贵的贡献。当时被重新讨论的不仅有马克思和卢卡奇的著作,还有海德格尔的《存在与空间》,本书最后作出了如下论述,提出了如下一些问题:“古代的本体论研究‘物概念’,存在‘使意识物化’的危险,这是长期以来人所共知的。但是,究竟物化意味着什么?它从何而来?……为什么这种物化一再卷土重来,处于支配地位?怎样使意识的存在具有实证的结构,而物化对它起不起作用?”戈尔德曼认为,这些问题是针对卢卡奇的(不指名地),在海德格尔的某些实证思想中可以觉察到卢卡奇的影响。

关于物化的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也已得到探讨。例如,关于物化、异化和商品拜物教的关系,有许多争论。有的人倾向于把物化同异化或商品拜物教(或是二者)视为同一,另一些人却要把这三个概念区分开来。有的人把异化看成一个“唯心主义”概念,需要用“物化”的“唯物主义”概念来代替,另一些人却把“异化”看成是以“物化”为社会学对应物的哲学概念。按照流行的观点,异化是一个比较广泛的现象,而物化则是它的一种形式或方面。在米·康格尔加看来,“物化是异化的一种高级的、也就是最高级的形式”(见“参考书目” = 4 \* GB3 ④,第18页),而且物化不仅是一个概念,而且是对“整个物化了的结构”进行批判研究和实际“改造乃至摧毁”的一种方法论需要(同上,第82页)。

GP

参考书目

 = 1 \* GB3 ①安德鲁·阿拉托:《卢卡奇的物化理论》,1972年英文版。

 = 2 \* GB3 ②约瑟夫·加贝尔:《物化》,1962年英文版。

 = 3 \* GB3